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
关于印发《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发[2005]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文物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吸引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统筹规范管理本市各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整体效益,根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奖励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是指受奖励人一次性获得奖励金额超过 1万元(含)或因同一原因累计获得奖励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人才奖励项目。
第三条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高级人才奖励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设立、备案与调整的申报程序
第四条 凡2005年6月30日后申请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须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请报告 (含奖励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周期、奖励项目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内容);
(二)拟开展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三)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一式三份)。
第五条 在2005年6月30日前设立实施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须由组织实施部门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继续实施。
履行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政策性文件;
(二)开展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三)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备案表 (一式三份)。
第六条 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周期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组织实施部门须在实施前三个月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内容申请表 (一式三份)。
第三章 奖励资金预算与管理
第七条 设立“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付,用于本市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奖励经费支出。
第八条 “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九条 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在每年 9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高级人才奖励资金预算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编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人才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高级人才奖励资金下一年度预算申请报告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十条 对于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额度出现缺口时,须由组织实施部门提前 1个月向市人事局提出追加申请,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对于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额度出现结余时,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奖励的范围
第十二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和认定且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的以下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含港、澳、台地区投资):
(一)经商务部批准认定为地区总部或市商务局批准并已取得《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商务部批准并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性公司;
(三)经商务部及科学技术部批准并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创业投资企业;
(四)经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具有采购、分销、结算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银行;
(六)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保险公司;
(七)经财政部批准,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
(八)世界500强中境外公司的在京投资企业;
(九)其它注册资本 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称 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是指 担任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含)职务,事业部制企业的事业部总监;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商务局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软件企业是指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经市工业促进局批准并取得《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所称 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是指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所称 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是指驻京研发机构中的第一负责人 ;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所称 来京投资企业是指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取得《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所称 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是指担任常务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且 年薪 10万元以上的人员 ; 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所称 金融企业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对首都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非法人金融机构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参照执行。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所称 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是指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间以在京实际任职时间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款所称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经市 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且在京创业工作的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
奖励申报工作由市 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 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程序
第十九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的专项奖励申报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通过所在单位于每年的5月至9月间向组织实施部门申请,由组织实施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发放兑现相关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但本年度未申请的,下一年度不能申请补报兑现上一年度的奖励。
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认定证书、批准证书及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 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 申报人任命书、任职聘书、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及学历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 申报人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申报人购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的费用证明资料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投资证明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 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申报人银行帐户或借记卡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 在2005年6月30日前按照《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兑现的奖励金额与《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奖励金额合并计算。对于合并计算奖励金额已超过30万元的申报人员,不再予以奖励;对于合并计算奖励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申报人员,可继续申请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社会公众可通过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5245084、68480466)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中与本办法不符的部分相应废止。
附件: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管理机构
一、 受理机构
(一) 市投资促进局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 办公地点: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3层318室
3、 联系电话:65547116、65542598-310 65547117(FAX)
(二) 市软件行业协会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 办公地点: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13号楼1305室
3、 联系电话:82358631 82358691(FAX)
(三) 市半导体协会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 办公地点:海淀区北三环中四路31号测试大厦508室
3、 联系电话:82001850(FAX)
(四)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 办公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3、 联系电话:66153403(FAX)
(五)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 办公地点: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709室
3、 联系电话:85235214 85235212(FAX)
(六) 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 办公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3、 联系电话:83970400 83970399(FAX)
(七) 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博、体育分会办公室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 办公地点及电话:
1) 文学艺术分会办公室(市文化局人事教育处,地址:西城区西长安街7号,电话:66036792)
2) 广播影视分会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4号,电话:65159081)
3) 新闻出版分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电话:84251807)
4) 文博分会办公室(市文物局组织宣传处,地址: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电话:64040682)
5) 体育分会办公室(市体育局人事处,地址: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电话:87244824)
二、 审核机构
(一)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 办公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 联系电话:65236688-2182 65236088(FAX)
(二)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处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 办公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3、 联系电话:66153422(FAX)
(三) 市工业促进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处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 办公地点: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3、 联系电话:85235964 (FAX)
(四)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 办公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3、 联系电话:66153403(FAX)
(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合作处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 办公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 联系电话:66415588-0339 66415588-0340(FAX)
(六) 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 办公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3、 联系电话:83970400 83970399(FAX)
(七) 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博、体育分会办公室
1、 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 办公地点及电话:
1) 文学艺术分会办公室(市文化局人事教育处,地址:西城区西长安街7号,电话:66036792)
2) 广播影视分会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4号,电话:65159081)
3) 新闻出版分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电话:84251807)
4) 文博分会办公室(市文物局组织宣传处,地址: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电话:64040682)
5) 体育分会办公室(市体育局人事处,地址: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电话:87244824)
三、 核准机构
(一) 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1、 受理范围: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核准
2、 办公地点: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三号
3、 联系电话:65245084
(二) 市财政局预算处
1、 受理范围: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核准
2、 办公地点:海淀区阜成路15号
3、 联系电话:68480466
附件: 奖励流程图下载
http://www.bjp.gov.cn/files/zhengcefagui/diaopeichu/jllct.ppt
受奖励人员汇总表下载
http://www.bjp.gov.cn/files/zhengcefagui/diaopeichu/sjlry.xls
专项奖励申报表下载
http://www.bjp.gov.cn/files/zhengcefagui/diaopeichu/zxjl.doc
单位基本情况表下载
http://www.bjp.gov.cn/files/zhengcefagui/diaopeichu/dyjb.doc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司法部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2002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2002]56号)
一、概述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3复核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4重新鉴定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三、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
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
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
5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
四、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一)“司法鉴定书”格式
司法鉴定书一般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等部分组成。
1编号(包括机构名称、日期和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鉴中心[20××]临鉴(检)字第×号”,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2绪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
(2)委托日期;
(3)委托事项;
(4)鉴定对象;
(5)送检材料;
(6)鉴定日期;
(7)鉴定地点。
3资料摘要:系对委托书附件(如:司法机关立案卷宗、书证复核材料、旁证材料)、口述材料(如被告人供述、当事人陈述)等的摘要。所有摘要均需注明出处,重点摘录有助于说明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结果的内容,引用材料应客观全面。
(1)案情摘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
(2)病史(伤情)摘要、书证摘要:常见于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专业;
(3)被鉴定人概况、调查材料摘要(要制作询问笔录):常见于司法精神病学专业。
4检验过程:检验过程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其检查和测试结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经典方法只列方法名称,新方法须具体说明。
(2)检查和测试所见:指通过肉眼、各种技术测试方法、专用设备等,观察、检查或检测到的客观事物的真相。有关专业内容举例:
法医病理学鉴定:如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显微病理学观察、组织化学检查、病原学检查、毒物化验、物证检验、其它特殊检验等(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等可以单列);
法医临床学鉴定:如体格检查、专科检查、临床辅助检查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如精神状态检查、心理测验、临床辅助检查等;
法医物证鉴定:如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
法医毒物鉴定:如毒物、毒品的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免疫分析等。
5分析说明: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
6鉴定结论(检验报告、书证审查意见、咨询意见):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或意见)及其依据。
7结尾:
(1)在文书的最后签署司法鉴定人(检验报告人、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咨询意见说明人、补充意见说明人、复核鉴定人、重新鉴定人)的技术职务,并签名。
(2)在司法鉴定人签名处加盖相应的司法鉴定章(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司法鉴定咨询意见章)。
(3)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名之后写上文书的制作日期。
8附件:包括图、照片、音像资料、退还的检材和参考文献等。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资料摘要和分析说明”部分。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有物证检验、尸体检验、毒物检验、文件检验、影像(声纹)检验等专业。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检验过程”部分,而重点在于分析说明。出具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有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等专业。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格式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其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1补充鉴定文书
补充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补充资料摘要:在补充新资料摘要基础上,还要包括原鉴定书的基本内容等。
(3)再次检验过程:在补充检查、测试等基础上,还要包括原检验过程的基本内容等。
(4)补充鉴定结论: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提出补充性鉴定结论。
2复核鉴定文书
复核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复核鉴定说明:阐明复核鉴定的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复核资料摘要:在摘抄原鉴定书资料摘要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资料摘要。
(3)复核检验过程:记录重复原检验过程和或与原检验过程检材的不同处理和不同的检查和测试方法及其结果。
(4)复核鉴定分析说明:对复核结果进行分析,如与原鉴定结论或意见有不同的,要针对性地说明理由。
(5)复核鉴定结论或意见:写出鉴定结论或意见和依据。
3重新鉴定文书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司法鉴定文书纸张、字体和字号
(一)纸张
1规格:A4。
2专用纸张:首页封面用套红的鉴定文书专用纸张(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而分别选用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其余页内芯用白纸。
(二)打印
1打印:单页、单栏。
2页边距:左右、上下边距各空2厘米(首页上边距空4厘米,左边距留出装订线)。
(三)字体和字号
1大标题:2号黑体,居中排列。
2编号:4号仿宋体,居右排列。
3文内标题: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段首空2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段首空2字。
4正文: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为15倍行高。
5文内编号:用“一、(一)、1、(1)”表示;页号位于页面下端,居中,须连续编号。
6表格用统一的三线表,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用5号仿宋体。
7附件:同正文要求。
六、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一)司法鉴定书示范文本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示范文本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司鉴中心[20××]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即刻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被燃烧中。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曲屈;两下肢呈微曲状;头、胸部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 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阴部:外阴部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处女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间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阴道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阴部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它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阴部烧焦成炭化状,处女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阴道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强奸。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鉴中心[20××]毒检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江×检材作毒物分析
送检材料:1(开棺取出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若干;
2(附于布片上的)呕吐物若干;
3纸片1张。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检验过程
(1)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毒物化学检验:
分别取适量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均未出现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另取适量胃组织和胃内容物进行雷因希氏反应分析,结果呈阴性。
(2)纸片毒物化学检验:
取适量纸片,经有机容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出现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未出现其它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二、检验结果
1从送检纸片中检出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
2从送检的纸片、胃组织、胃内容物和胃呕吐物中均未检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以及砷化物等有毒成分。
检验报告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
××司鉴中心[20××]临证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孙×的伤情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
送审材料:1委托书壹份;
2公安局预审卷宗壹册,检察院卷宗贰册,法院卷宗叁册;
3X片贰拾张,CT片伍张,MRI片捌张。
送审日期:20××年×月×日
被审查人:孙×,女性,49岁,汉族,安徽人,已婚,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合肥市×镇×村×组,现在北京打工,暂住北京市×路×号。
审查日期:20××年×月×日
审查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案情摘要
据20××年××月××日某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记载:20××年××月××日××时,自诉人孙×在她居住的墙上挖门,准备住进隔壁一间空房时,与被告人崔×发生争吵,在争执中,崔×将孙×甩倒在地,崔×的双腿压在孙×的腿上,并用一只手按住孙×的胸部。孙×受伤后于当晚××时许,由其丈夫用车子送往某区人民医院治疗。此后,孙×左半身瘫痪,左手掌呈猴掌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由其丈夫背着进出。
二、书证摘录
120××年××月××日—××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检查:孙×头颈部无外伤,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脊柱和四肢无畸形,功能正常,肾区稍压痛,叩击尾骨处有压痛,神经系统未引出任何病理征。20××年××月××日病程记录:自述左下肢不能活动,但未见阳性体征。出院时诊断:软组织伤;骨质增生(腰椎);左下肢肌张力增高待查。
220××年××月××日—××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以左下肢运动障碍半年余、加重半个月为主诉入院。20××年××月××日病程记录:左下肢感觉障碍与神经分布不符,可能为非器质性病变,配合针灸“暗示”疗法,效果甚佳。出院时诊断:软组织损伤;腰椎骨折增生;左下肢运动障碍(癔病性)。
320××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结论:20××年××月××日,被鉴定人孙×遭受的伤害属于一般伤害;孙×左半身瘫痪属于外伤后神经症—癔病性偏瘫;20××年××月××日孙×所遭受的外伤作为精神刺激,成为癔病性瘫痪的直接诱发因素。
420××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崔×伤害孙×一案法医学鉴定书补充说明书记载:“原鉴定书所指的外伤主要是精神损伤。癔病的直接原因是精神因素。轻微外来机械作用力和精神创伤是引起瘫痪的直接诱发因素,单纯轻微的外来力量不会引起瘫痪”。
5阅片:20××年××月××日××医院头部正侧位X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CT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CT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MRI片×张(号××),共×张X片、×张CT片及×张MRI片,示:××。
三、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现有的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检验所见(并专家会诊意见)分析如下:
1根据本案卷宗和病历材料,孙×受伤当天送往某区医院,入院体检除了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肾区稍压痛、尾骨处叩击痛以外,未见其它异常表现。为此,某区医院所作“软组织损伤”的诊断可成立,这种损伤是外力作用于人体而造成的局部组织结构、器官的轻微损害,其经过治疗后一般可以痊愈。参照《××××》,应评定为轻微伤。
2孙×软组织损伤后第××天起所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与神经分布不符,配合针灸“暗示”疗法后,效果又甚佳。据此,某区医院所作的“左下肢运动障碍(癔病性)”的诊断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的“单纯轻微的外来力量不会引起瘫痪”的分析意见可以成立。孙×软组织损伤后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可能与纠纷当时的轻微损伤有间接(心理)因果关系,其发病机理有待进一步认识。孙×此种症状和体征通过综合治疗一般是可以有所改善或痊愈的。
四、审查意见
1被审查人孙×受伤当时为软组织损伤,应为轻微伤。
2被审查人孙×软组织损伤后所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可能与纠纷当时的轻微伤有间接(心理)因果关系。
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
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
司鉴中心[20××]物咨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人:李明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由:对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技术咨询
检验材料:李明、张图与李小明指血各少许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情况摘要
20××年×月×日,李明、张图携李小明来本中心,要求对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技术咨询。
二、检测过程
(一)被检验人及检材登记
姓名
性别
称谓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张 图
女
母
1965.8.5
李小明
男
子
1992.6.8
李 明
男
父
1963.8.21
(二)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
按血清学方法检测ABO血型;用chelex法抽提DNA,用复合扩增和四色荧光技术检测STR位点的基因型。
(三)检验结果
检测系统
张 图
李小明
李 明
ABO
O
A
AB
D3S1358
15,16
15,17
15,17
vWA
14,17
14,18
17,18
FGA
22,23
22,23
22,24
D21S11
29,31.2
29,31
30,31
D18S51
13,20
18,20
13,18
D5S818
10,10
10,12
10,12
D13S317
8,9
9,11
10,11
D7S820
11,13
12,13
11,12
D16S539
9,12
9,13
12,13
THO1
6,9
6,7
7,9
TPOX
11,11
11,11
9,11
CSF1PO
12,12
12,12
10,12
三、分析说明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必须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综上检验结果分析,李明、张图在13个STR位点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李小明亲生父母亲的遗传基因条 件,且亲子关系概率值经计算可达9999%以上。
四、咨询意见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
咨询意见说明人:
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