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
1998-11-0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现行申报表”)自1994年实行以来对企业预缴和申报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逐步调整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现行申报表”的总体结构和许多具体项目已经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和改革的需要,总局对“现行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行设计。
“新申报表”与“现行申报表”相比,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均做了调整,内容更为详细规范。为用好这套申报表,总局决定逐步推开使用。具体安排是:1999年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试用;2000年扩大到大中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次年4月底前报送。
为了做好1999年上市公司的试用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请各地尽快落实试点公司的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试点名单和实施方案于1999年1月15日前报总局。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及填报说明
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二)及填报说明
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填报说明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及填报说明 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及填报说明
7.《坏账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及填报说明
8.《广告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及填报说明
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及填报说明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 纳税人所属行业
纳税人开户银行 账号
收
入
总
额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销售(营业)收入(请填附表一)
2 减:销售退回
3
折扣与折让
4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2—3)
5 其中: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
6 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7 投资收益(请填附表二)
8 投资转让净收益(见附表二)
9 租赁净收益
10 汇兑净收益
11 资产盘盈净收益
12 补贴收入
13 其他收入(请附明细表)
14 收入总额合计(4+6+7+8+9+10+11+12+13)
扣
除
项
目
15 销售(营业)成本(请填附表三)
16 期间费用合计(17+…+41)
17 其中:工资薪金(请填附表四)
18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见附表四)
19 固定资产折旧(请填附表五)
20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见附表五)
21 研究开发费用
22 利息净支出
23
汇兑净损失
24 租金净支出
25 上缴总机构管理费
26 业务招待费
27
税金
28 坏账损失(请填附表六)
29 增提的坏账准备金(见附表六)
30 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31 投资转让净损失(见附表二)
32 社会保险缴款
33 劳动保护费
34 广告支出(请填附表七)
35 捐赠支出(请填附表八)
36 审计、咨询、诉讼费
37 差旅费
38 会议费
39 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请附明细表)
40 矿产资源补偿费
41 其他扣除费用项目(附明细表)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42 纳税调整前所得(14-15-16)
43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44+…+58)
44 其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四)
45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四)
46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47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48
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七)
49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
5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八)
51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五)
52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六)
53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六)
54
罚款、罚金或滞纳金
55
存货跌价准备
56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7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8
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请附明细表)
59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60+61)
60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
61
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请附明细表)
62 纳税调整后所得(42+43-59)
63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请填附表九)
64 减:免税所得(65+…+71)
65 其中:国债利息所得
66 免税的补贴收入
67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68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69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70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71 其他免税所得(请附明细表)
72 应纳税所得额(62-63-64)
应
缴
税
所
得
73 适用税率
74 应缴所得税额
75 减:期初多缴所得税额
76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77 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
78 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
79 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
8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74-…-79)
纳税人代表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电话: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签章:
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人: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申报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账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1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4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3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0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7至41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7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4.第18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5.第19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6.第20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7.第21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0行填报。
8.第27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9.第28行“坏账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10.第29行“增提的坏账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账准备。
11.第32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2.第39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3.第41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7至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4行至58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1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8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4行至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8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基本业务收入(2+3+4+5+6+7+8+9+10)
2 (1)工业制造业务收入
3 (2)商品流通业务收入
4 (3)施工业务收入
5 (4)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6 (5)旅游饮食服务收入
7 (6)运输业务收入
8 (7)邮政通信业务收入
9 (8)金融保险业务收入
10 (9)其他基本业务收入
11 二、其他业务收入(12+13+14+15+16+17+18)
12 (1)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收入
13 (2)技术转让收入
14 (3)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5 (4)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16 (5)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押金)
17 (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18 (7)其他
19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11)
附注: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
次 投资资产种类
被投
资企
业所
在地
占被
投资
企业
权益
比例 投
资
成
本 投
资
所
得 被投
资企
业实
现利
润或
亏损
被投资
企业适
用企业
所得税
税率
应补
税的
分回
投资
收益 应补税
的投资
收益已
纳企业
所得税 投
资
转
让
价
格 投
资
转
让
成
本
投资
转让
利得
或损
失
1 一、短期投资
2
3
4
5
…
…
1 二、长期投资
2 (一)长期股权投资
3
4
5
…
…
1 (二)长期债权投资
2
3
4
5
…
…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1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 目 金 额
工
业
制
造
业
务 1 一、工业制造业务销售成本(6+2-3+4-5)
2 期初产成品盘存
3 期末产成品盘存
4 加:其他
5 减:其他
6 (一)产成品成本(11+7-8+9-10)
7 期初在产品盘存
8 期末在产品盘存
9 加:其他
10 减:其他
11 (二)制造成本(20+14+13+12)
12 (三)制造费用
13 (四)直接人工
14 (五)直接材料(15+16-17+18-19)
15 期初存料
16 本期进料净额
17 期末存料
18 加:其他
19 减:其他
20 (六)间接原材料(21+22-23+24-25)
21 期初存料
22 本期进料净额
23 期末存料
24 加:其他
25 减:其他
商
品
流
通
业
务 26 二、商品流通业务销售成本(27+28-29+30-31)
27 期初存货
28 本期进货净额
29 期末存货
30 加:其他
31 减:其他
施
工
业
务 32 三、施工业务的营业成本(33+40)
33 (一)直接成本(34+35+36+37+38-39)
34 1.人工费
35 2.材料费
36 3.机械使用费
37 4.其他直接费
38 5.加:其他
39 6.减:其他
40 (二)间接成本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41 四、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成本(42+58)
42 (一)开发直接成本(43+50+51+54+55+56-57)
43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4+45+46+47+48+49)
44 (1)土地征用费
45 (2)耕地占用税
46 (3)劳动力安置费
47 (4)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支出
48 (5)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49 (6)其他
50 2.前期工程费
51 3.建筑安装工程费(52+53)
52 (1)出包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3 (2)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4 4.基础设施费
55 5.公共配套设施费
56 6.加:其他
57 7.减:其他
58 (二)开发间接费
旅
游
饮
食
服
务
业
务 59 五、旅游、饮食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60+64+65+66+67+68)
60 (一)旅行社的营业成本(61+62+63)
61 1.直接材料
62 2.代收代付费用
63 3.其他
64 (二)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成本
65 (三)酒楼、餐厅等饮食业务的营业成本
66 (四)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
67 (五)游乐场、歌舞厅的营业成本
68 (六)度假村的营业成本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69 六、运输业务的营业成本(请附明细表说明)
70 七、邮政通信业务的营业成本(请附明细表说明)
71 八、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成本(请附明细表说明)
72 (一)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成本
73 (二)技术转让支出
74 (三)无形资产转让支出
75 (四)固定资产转让、清理支出
76 (五)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
77 (六)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成本
合计 78 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1+26+32+41+59+69+70+71+72+73)
表
中
有
关
项
目
附
注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账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1996年7月1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印发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生活人民水平的提高,以体育健身、竞赛、培训、娱乐、表演等为内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体育经营活动日益丰富,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不断发展。体育经营活动的开展,使体育在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极大地增强了体育发展的后劲与活力。同时,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对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在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一些组织和个人未经体育部门同意,擅自开展体育经营活动;一些体育经营活动的开展违背体育运动的规律,或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指导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体育业务技术和技能,名不符实,损害消费者;体育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简陋,不符合专业技术标准,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甚至有人利用体育经营活动非法从事封建迷信、赌博和一些格调不高的活动,或拉帮结伙,破坏社会治安。这些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危害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国家体委"研究制定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更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力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1994年5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94]体计经管字201号文件),对体育市场的管理范围进行了规定。
为了鼓励和正确引导体育经营活动的开展,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活动力内容和手段,以商品形式在流通领域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体育健身、娱乐、训练竞赛、培训、表演等经营活动。体育经营活动中的体育项目包括:经国际体育组织认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体委批准开展,在国家体委的指导和有关体育项目协会的具体组织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以及具有增强体质、娱乐身心作用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二、举办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事先经过相应的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国境内举办全国性、国际性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管理体育经营活动方面的主要职责有: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初步审查;培训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人员和业务指导人员;向体育经营者进行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供体育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问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各体育项目协会的力量,切实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从业条件,超出业务范围及其他非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者,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权或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取消从业资格。吊扣经营证照等处罚。
五、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本地区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并主动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在此基础上逐步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使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附:体育运动项目名称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含山地车)、马术、击剑、足球、体操、(含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射击、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垒球、乒乓球。网球(含软式网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举重、摔跤、帆船(含帆板)、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冰壶;保龄球、地掷球、高尔夫球、台球、藤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航海模型、航空模型、跳伞、动力伞、滑翔伞、滑翔、悬挂滑翔、热气球、登山、攀岩、汽车、车辆模型、摩托车、摩托艇、滑水、蹼泳、无线电、中国式摔跤、武术、技巧、铁人三项、跆拳道、弓弩、轮滑、滑板、钓鱼、信鸽、舞龙、舞狮、龙舟、风筝、门球、毽、气功、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注:1.新增体育运动项目或现有项目的调整、变化,国家体委将及时公布;2.部分体育运动项目包含若干小项,具体项目以各全国性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公布的为准; 3.具有较强的地方性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由地方体育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