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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4:49:26  浏览:89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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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政发〔2008〕4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

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熟料、钢铁、玻璃、印染、电力、造纸、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新建锅炉项目、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耗3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耗水15万吨以上的各类项目、以及其它需要联合审查的投资项目(含内外资,以下简称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联审。

第三条 建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排污总量控制审查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排污总量控制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协调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的决策。联审办由与投资项目密切相关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四条 符合联审范围的项目,业主在申请项目报批、核准或备案时,应提交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年综合能耗、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等;

(五)排污指标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防治措施和总量控制方案等;

(六)项目主要工艺设备清单和能效指标,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减排先进工艺、技术及效果分析。

第五条 各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严把产业准入关,认真甄别项目。对符合市级联审要求的项目,由县区发改委(经贸委、经发局)出具正式转报文件,且由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经委窗口。市经委窗口根据项目分类处理:对只涉及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的项目,出具联系单,分送市发改委、环保局;对涉及合理用能、排污总量控制、安监评价等多方面审查内容的项目,分送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市经委窗口负责回收联系单,报联审办,联审办在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需要评估的项目,联审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如需要进一步论证的项目,联审办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提交协调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条 年综合能耗消费量在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含电力变压器800千伏安)以上及年耗水15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联审办委托有资质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或排污总量控制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费用由市政府统一列支。评估机构应在承接评估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

第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有关规定;

(二)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能耗指标: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能耗指标等;

(四)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环保设施能否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艺流程或项目中采用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主要设备的能效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六)余热、余压、废水回收利用情况;

(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设置布局;

(八)新增污染物是否实行替代。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节能评估或排污总量控制评估的中介机构应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或市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报告结果负责;凡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的评估。

第九条 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评估或排污总量控制评估报告是否客观公正,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及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用能总量、能源品种是否合理;能效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是否符合市能耗限额要求等。

第十条 经批准(备案)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造成能耗增加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扩大的,项目业主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办理有关变更报批、核准、备案手续时,提交变更后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及排污总量控制专篇所提出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专篇要求进行设计。

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通过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设计文件,降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标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不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合理用能和环保竣工验收等专项记录。

第十二条 各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审批万元增加值能耗1.56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联审办出具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审查批准意见的项目,不予报批、核准或备案。对擅自投资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节能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项目的节能措施、能耗指标、污染防治及总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期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改;对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建设、设计的项目,有权责令项目业主、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承担节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评估的机构,在编制评估报告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文件失实的,不予继续承担评估报告编制工作;触犯法律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参与联审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45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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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关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4月2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国内贸易局市场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重新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司发市综字〔1998〕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拍卖师培训费(含讲课费、外地教师聘用费、教材费、场地租用费、其它杂费等)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计收。
二、报名考试费(含试卷、准考证、阅卷费、考场租用费等)按每人次80元计收。
三、注册费:首次注册20元/人,再次注册(每年一次)10元/人。
四、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费10元/证。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海南省


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一、评级机构: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二、范围:凡企业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均可申请评级。
三、评级主要内容
1.资金实力
2.信用状况
3.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
4.发展条件
四、评级以定量分析为主,结合定性分析。在每项评级主要内容下设相应指标,并设定每项主要内容的分值和各项指标的分值,作为评级计分标准。总分值满分为100分。
五、评级计分标准分类: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分别设定(评级计分标准附后)
六、定级:先根据评级计分标准评出企业所得总分值,再根据总分值为企业定级。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1.特级 AAA≥95分
2.一级 AA≥90分
3.二级 A≥80分
4.三级 B<80分
七、评级程序
1.受理企业申请;
2.签订委托企业信用评级合同书;
3.向企业收集有关资料;
4.现场调查、取证、分析测定;
5.撰写评级报告;
6.评委会论证并定级;
7.征求企业意见;
8.最终评定等级并公布,给企业颁发等级证书。
八、评级结果刊登在《海南日报》上。评级结果一年有效,全省有效。
九、评委会应本着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原则,按照评级计分标准,独立自主地进行评级工作。
十、申请评估企业应如实向评委会报送有关资料。对提供失实和虚假资料的企业,评委会拒绝为其评级;已经评定的,宣布无效。
十一、企业信用评级为有偿服务,评委会按照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附:工业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30分)
1.资本负债比率(12分)
资本
=-----×100%
全部负债
达4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资本:或自有资金,指不属企业对外负债的资金来源。(下同)
2.资产负债比率(10分)
全部负债
=-----×100%
资产
低于或等于70%者为满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减1分。
3.速动比率(8分)
流动资产-存货
=--------×100%
流动负债
达100%者为满分,每降低6个百点分,减1分。
流动资产:一年内可变现的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存货,其他一年内可变现的资产。(下同)
流动负债:一年内需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短期借入款、其他一年内应归还的负债。(下同)
二、信用状况(25分)
1.到期贷款归还率(10分)
归还到期贷款累计额
=----------×100%
到期贷款累计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应付款清偿率(8分)
清付应付款累计额
=---------×100%
到期应付款累计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3.购销合同履约率(7分)
实际执行购销合同份数
=-----------×100%
应执行购销合同份数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金利润率
税后利润
=----------------×100%(9分)
固定资产和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者,实际资金利润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2.利润增长率(6分)
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100%
上年利润总额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者,实际利润增长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实现销售收入
3.产值销售率=------×100%(8分)
实现产值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4.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7分)
产品销售收入
=-----------
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持平者减1分,低于平均水平者视实际水平减分。
四、发展条件(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员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企业产品市场前景(3分,乐观3,尚可2,暗淡1)
3.企业设备与工艺技术先进程度(3分,先进3,一般2,差1)
4.新产品开发应用情况(3分,好3,尚可2,差1)

商业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同工业企业)(30分)
二、信用状况(同工业企业)(25分)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金利润率(同工业企业)(9分)
2.利润增长率(同工业企业)(6分)
3.购进销售率(8分)
商品销售额(按进价计)
=-----------×100%
商品购进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4.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同工业企业)(7分)
四、发展前景(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员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企业购销渠道(3分,稳定3,一般2,不稳定1)
3.企业服务质量(3分,优3,一般2,差1)
4.商品销售增长率(3分)
计算期商品销售额-基期商品销售额
=----------------×100%
基期商品销售额
达10%者为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减0.2分。

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30分)
1.资本资产比率(12分)
资本(自有资金)
=--------×100%
资产
达15%者为满分,每减少1.5个百分点,减1分。
2.信贷资金利用率(10分)
各项贷款和证券持有月平均余额
=------------------×100%
资本+各项存款+各项借入款(含债券)
达8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流动资产
3.流动比率(8分)=----×100%
流动负债
达110%者为满分,每减少6个百分点,减1分。
二、信用状况(25分)
1.拆借资金归还率(13分)
实际归还拆借资金
=--------×100%
应归还拆借资金
达10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借入款归还率(12分)
实际归还借入款
=-------×100%
应归还借入款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此处借入款不包括拆借同业款)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本利润率(8分)
税后利润
=----×100%
资本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实际比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2.利润增长率(7分)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实际比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3.资金周转率(5分)
贷款累计收回额
=--------
各项贷款平均余额
周转次数达1.5次者为满分,1.2次、1次、1次以下分别为4分、3分、2
分。
4.资金成本率(5分)
营业支出+非营业支出+管理费用
=---------------×100%
各项存款+各项借入款(含债券)
计算前3年资金成本率,年均下降5%者为满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递减1分。
5.存款增长率(5分)
本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上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100%
上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计算前3年存款增长率,年均增长8%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减1分。
四、发展条件(15分)
1.领导人及职工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智力开发能力(3分,强3,一般2,弱1)
3.服务网点和服务质量(3分,好(多)3,中2,差(少)1)
4.客户关系的稳定性(3分,稳定3,尚可2分,不稳定1)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信用状况(25分)
1.到期贷款归还率
归还到期贷款累计额
=---------×100%(12分)
到期贷款累计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合同履约率
实际执行合同份数
=---------×100%(13分)
应该履行合同总份数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减1分。
二、经营水平(30分)
1.产品合格率(8分)
经验收合格商品房面积
=----------×100%
交付验收商品房面积
达100%者为满分,每递减6个百分点,减1分
2.产品优良率(7分)
经验收达优良的商品房面积
=------------×100%
交付验收商品房面积
达30%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减1分。
3.商品房销售(出售)率(15分)
已销售(出租)的商品房面积
=-----------------×100%
已峻工可供销售(出租)的商品房面积
达8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三、经济效益(30分)
1.人均利税率(万元/人)(20分)
年实现利税总额
=-------
年职工平均人数
达6万元为满分,每减少2000元,减1分。
(年利税总额=年实现利润总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
2.利润增长率(10分)
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100%
上年利润总额
达10%者为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减1分。
四、发展条件(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素质(6分)
优6,良4.5,尚可3,差1
2.企业产品市场前景(2分)
乐观2,尚可1.5,暗淡1
3.企业所利用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先进程度(3分)
先进3,一般2,落后1
4.售后服务质量(4分)
好4,尚可2.5,差1



199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