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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铁路造价的若干措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23:26:16  浏览:83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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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铁路造价的若干措施

铁道部


关于降低铁路造价的若干措施
铁道部


一、铁路设计必须以配套完整、形成运输能力、以最低建设投资和取得最好经济效果为指导思想。
为了做好建设的前期工作,贯彻按基建程序办事的原则,保证有必要的设计时间,设计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程序规定和不经勘测就出文件的任务。提出的设计文件要做到资料齐全,不遗漏方案,营业线改扩建工程必须有施工过渡方案。
二、初步设计必须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组织一次鉴定。施工设计必须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组织进行,预算不得超过批准修正概算。
设计文件批准以后,如必须进行变更修改时,应按设计修改办法,报原批准单位审批,任务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交接验收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三、既有线满足不了运量增长要求,需要提高输送能力时,应进行单线技术改造、部分复线、改变牵引动力、全部复线、自动闭塞等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采取逐步加强措施,本着先挖、革、改后新建的精神,能小改解决的就不要大改,能增加分界点、双插或部分复线解决的,就不要
一次搞复线及自动闭塞,务求做到分期建设,能分期投资的就不要一次投资,能推迟投资的就不要早投资。
四、贯彻固本简末、强干弱支方针,建设标准不强求一律,能降低的不就高。设备规模要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分阶段建设,预留发展,尽量减少废弃工程。近期设备数量从严掌握,能缓建的不早建。预留发展的工程,初期一般不施工。
五、少占地、少拆迁,尽量不占良田,能晚占的不早占。把少占地、少拆迁做为方案比较优劣的重要指标。
为支援农业,少占地,铁路绿化工作要在铁路用地范围内逐步进行,一般不新设苗圃、林务工区和林场,绿化育苗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利用取土坑、原有苗圃运营后逐年完成。
在人多地少、取土困难且地多良田地区修建高填路基、软土路基、大桥两端高路基时,应与修建旱桥或延长桥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尽量少占良田。为减少桥梁两端填土高度,尽量考虑采用低高度粱。
六、新建工程中,暂除机务、车辆段外,在同一地区的工务、电务、水电、建筑、装卸等基层段所,连同地区党政、公安等办公机构,统一修建办公楼和食堂、浴池等生活公共设施。同一地区的交通工具,实行统一管理。
严格掌握基层段所的建立,新线建设尽量延长管辖范围,减少新设段所;营业线改造、增加第二线工程,一般不得增设新段,仍由原有段所管理。
新建或改造旧线时,一个铁路局管内的机车架修、车辆段修的检修能力应统一考虑。凡总的检修能力够的,或可利用相邻铁路局架修富裕能力的,一般均暂不另建新段。
七、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施工方法,必须考虑我国铁路运输和建设的特点,积极推广采用经过审查鉴定、实践证明技术过关、质量过关的成熟项目,还要实事求是地根据技术经济效果决定取舍。
八、设计水位标高的确定,要因地制宜,一般情况下,新线可以按照现行规范规定;营业线改造,增加第二线工程,由于既有线经过多年运营实践,可按既有标高设计。新建铁路通过低洼地区、高产田地区、居民稠密地区,经过比选后可以采用较低的水位标高。改建铁路或增加第二线
时,局部地段多次发生比较严重水害,应根据多年运营情况和线路、车站的具体情况,经过比选后可以采用较低的水位标高,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避免大拆大改。
波浪侵袭高度和0.5米的安全高度,可以根据山区和平原,地形和地貌,水文计算的精度等条件,合理地予以减低。
九、改建铁路或增建第二线,应尽量避免拆改原有建筑和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拆改下来的旧有设备、材料物资实行回收,并冲减投资。
十、目前设计中采用的定员,仍是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期的标准。随着设备的不断更新、新技术的采用和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标准已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在新的定员标准未颁发前,今后设计,除工务实行机械化养路其定员按规定核减20%外,其余各工种应按原规定定员标准从
严掌握,有所核减,并据以配备办公和生活房屋。
十一、新线建设,线路通过规划水库地区,跨越规划通航河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考虑采用低线、低桥方案。改建铁路和增建第二线,遇有规划水库、规划通航河流、规划公路,要维持既有标准,一般不考虑改线、改河、改变通航标准、修建立交桥。
既有道路上,需要修建立交桥时,桥跨不应大于既有路面宽度。若地方考虑规划要求,需加宽桥跨和引桥时,其扩大部分所需的投资由地方负责。其余要求,均按有关修建铁路与公路立交桥的规定办理。并尽可能利用路堤涵渠和旱桥做为人、车通道。
十二、结合区段范围内线路平面情况,地形条件,以及坡顶、进站速度需要等具体条件,可合理地选用低于全线标准的小曲线半径。
旧线改造设计中可考虑利用动能通过大于限制坡度的局部线路方案,在增建第二线设计中,考虑利用既有线的陡坡做为下坡。
十三、根据近远期运输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合理地选用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和开站方案,没有特别需要,到发线有效长不要一次铺设1050米。扩建枢纽应尽量利用既有设备,不要轻易废弃老场。
十四、今后修建特大桥梁,一律不再修建桥头堡。考虑战备需要,经济效果,除有特别要求经过国家批准外,一般不要修建公铁两用桥。
十五、严格控制修建大型高标准站舍,一次最高聚集人数1500人以上的站舍设软席候车室、除经国家批准者外,一律不设贵宾候车室。
旧线改造中的既有站舍,除因地形、位置变化,或明确要求者外,原则上按现状不动。个别与客运需要有明显不适应的站舍,可进行相应扩建,但要以实用为主,主要解决为旅客候车、为客运服务的项目。
十六、禁止楼、堂、馆、所的建设。对虽不属楼堂馆所范围,但据目前国家财力、物力情况,在旧线改造中,近几年内,一般暂不新建俱乐部、医院等设施。
十七、土方工程项目,要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做到充分利用,减少取弃土的工程量。隧道工程,石质较好的,要充分利用弃碴作回填片石及混凝土粗集料。大宗料应尽量用火车运输,新线设计时要安排好各项工程施工顺序,争取多用火车运料,旧线改造和修建复线时要尽量争取就近卸
料,减少短途运搬。施工自己发电成本较购电费用高,要多购电,少发电。施工通信、供电线路,施工用水,施工用房等临时性工程,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结合修建。
十八、铁路附属企业、设计施工单位基地建设等非直接与新线建设、旧线改造项目有关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修建,均不应包括在新线建设、旧线改造总概算内。
十九、降低施工管理费,要求铁路局施工的项目管理费率按原规定最高限额降低5%。经过批准成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支铁办公室等机构,均属临时性质,组成人员来自各单位临时抽调,工资等费仍由原单位列支,一般不再发生费用,必须发生一些费用时,应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十、今后,凡因国家计划安排发生的停工费和停工维护费,不列入工程概算,这些费用在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内统一编列。



198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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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

广发编字[2005]48号

  2005年1月7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通知说,为了繁荣和发展国产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加强国产电视动画片的播出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20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
  一、《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实行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中央单位及所属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二、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发放《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诽谤或者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由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
  11、未经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
  12、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三、 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自正式受理送审的国产电视动画样片及其完备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五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包括修改、删减的意见或者通过、不予通过的审查结论),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
  四、从2005年7月1日起,各级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一律需在该片每集首尾分别标明《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在此前已经播出过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如需在2005年7月1日以后重新播出,均需重新办理报审并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重播。2005年7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放未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
  五、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持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动画片,可直接在电视台播出。
  六、已经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动画片,不得随意改动。需对片名、主要人物和主要内容进行改动的,应重新送审。
  七、国家广电总局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每月发证情况备案制度,即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在每月开始的第一周,须将上一个月《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发放表格复印件汇总报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备案。
  八、申领《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需报送如下材料:
  1、由送审机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2、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每部国产电视动画片千字左右的故事梗概;
  4、图像、声音清晰的大1/2录像带一套(声音不得有混音、迭音、声音轨道混乱);样带需粘贴片名标签、注明集数、必须有完整时码(时码请标注在屏幕上部边角,不得与字幕重叠);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九、凡送审机构对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国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广电总局国产电视动画片复审机构提起复审。所有申报复审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统一由国家广电总局受理并出具终审决定。
  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样本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出具,各发证管理机构据
此印制使用。
  十一、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需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保障动画片创作、生产、经营和播出的规范有序。
  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向相关的播出、制作等机构进行传达,并尽快落实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为了保障过渡期间的播出安排不受影响,需特别抓紧办理有关片目的审查办证工作,细致做好服务,推进规范管理。 

  附件:1、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样本)
     2、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样本)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加强溶解乙炔气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委 劳动人事部 等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加强溶解乙炔气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国家机工委、化工部、国家物资局



全国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以来,已建成一百多个溶解乙炔站,年供溶解乙炔气量占全国气焊、气割、加热等所用乙炔气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十一个乙炔气瓶制造厂,年产乙炔气瓶超过三十万只,基本上满足了乙炔站用瓶的需要,并开始出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但也出
现了一些问题,在乙炔站的建设方面,主要是有些地区不按规划和实际需要办事,盲目建站,一哄而起。如有一个省,未经批准擅自上马的乙炔站就有三十多个,仅一个中型城市就有七个:有不少乙炔站,设计不合理,设备落后,粗制滥造,缺少安全、消防、环保与劳动保护设施;安全生
产制度不健全,操作、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低,缺乏乙炔安全生产知识,违章操作、劳动纪律松弛现象严重。因为乙炔站隐患多,爆炸燃烧事故时有发生。在乙炔瓶制造方面,主要是有不少企业,不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不执行国家规定,不听劝阻,盲目筹建新厂或引进生产线;已经国家
批准的乙炔瓶制造厂,也有片面追求产值、产量的现象,在今年全国乙炔瓶质量与安全性能检查时,十一个乙炔瓶厂的产品,都程度不同的存在问题。虽然乙炔站设备和乙炔瓶的制造技术与供应问题国内均已解决,但仍有不少单位准备进口,浪费外汇。
为了有组织、有计划、稳定、合理地在全国推广使用溶解乙炔,避免盲目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作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发展规划建设溶解乙炔站
1.溶解乙炔是化工产品,统一由化工部实行行业管理。
2.乙炔生产属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乙炔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劳动、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编制本地区的溶解乙炔发展与乙炔站的布点规划,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新建设的乙炔站,也要纳入所在地区的规划,经同级经委批准后,报化工部备案。审批乙炔站建设项目,要按照发展规划与布点要求,严格把关。坚决防止盲目建站、
重复建站和一哄而上。
乙炔站建成后,要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正式生产。竣工投产验收由企业主管、化工、劳动、公安、环保等部门,按化工部(87)化工司字7号《溶解乙炔工程竣工投产验收办法》进行。
4.乙炔站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核准,并报化工部备案,按批准的等级、类别从事设计工作。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准承接乙炔站的设计。乙炔站设计单位,不准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做乙炔站设计。设
计单位要对所设计乙炔站的安全、消防、环保与劳动保护的可靠性负责。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事故和质量问题,设计单位要承担责任。
5.乙炔站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经省级机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鉴定合格。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溶解乙炔站的设备设计与使用单位,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合格产品。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要停止生产,不准
选用;已选用的要限期更换。
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牵头,会同公安、劳动、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乙炔站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凡不按规划布点的乙炔站,属于筹建和在建的,应立即停建;已建成投产的,要进行竣工验收。经过验收,发现存在设计不合理,安全环保设施不完善,设备
质量差,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低,乙炔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等问题的,应立即停产,限期整顿;无法整顿的,应立即下马。
要坚决扭转盲目、重复建站的现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乱建和已令停产下马的乙炔站,要通知银行不予贷款,工商局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电石、丙酮和乙炔瓶。
7.乙炔站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乙炔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工的技术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事故。如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查清原因,追究领导人和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8.一九七八年颁发的《乙炔站设计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化乙炔站建设的要求,请国家机械委设计研究院抓紧修订工作,力争于一九八八年六月前完成。为了加强乙炔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化工、劳动人事、公安三部应尽快组织制订《溶解乙炔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严格整顿溶解乙炔气瓶的质量与管理
1.乙炔瓶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属机械产品,由国家机械委负责行业归口管理;劳动人事部负责安全监察;国家物资局负责安排生产计划、产品分配和主要原材料供应。
2.乙炔瓶制造厂必须严格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国家标准,不断提高乙炔瓶的安全性能与使用性能。国家机械委、劳动人事部要加强对现有乙炔瓶制造厂的监督检查,质量问题严重的制造厂,应停产整顿,整顿无效的取消制造资格,根据需要另行规划布点。
3.目前已经国家批准的乙炔瓶制造厂,布点基本合理,供需大致平衡,现有制造厂的增产潜力还很大,因此原则上不宜再建新厂。确需新建的企业,由国家机械委严格控制,统一规划,并在审批新增溶解乙炔瓶生产企业之前,征求劳动人事部意见,下达批准文件时抄送劳动人事部。

审批定点,由劳动人事部组织审定,颁发制造许可证。
三、严格控制乙炔站设备和乙炔瓶的进口
1.国内已从美国、瑞典、日本等国进口约三十套乙炔站设备,乙炔站设计与制造单位要积极做好消化吸收工作,努力提高国产乙炔站的设计水平和制造质量,不得再重复进口。
2.严格控制乙炔瓶进口,按国发〔1987〕52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压缩机电设备进口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审查把关。



198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