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119号
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驻市省属大企业: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六盘水中心城区餐饮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餐饮具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从事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钟山区、水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
经贸、环保、工商、城管、旅游、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开通的检举电话;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向检举人反馈。
对检举出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 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和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具备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个人,必须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采购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须索取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明。
第七条 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卫生、水源充足,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二)清洗消毒的专用场所大于6平方米;
(三)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有专用的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池和保洁箱柜;
(五)消毒场所地面、墙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六)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安全;
(七)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
(八)有专、兼职消毒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 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除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消毒设备;
(二)消毒餐饮具有明显标识,标明消毒时间和有效期;
(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小包装以及专门运输工具,运送和回收运输工具要分开;
(四)有专门的卫生检验室和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能够开展日常卫生检验和监测;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
第九条 餐饮具自行、集中消毒纳入卫生许可审查。
具备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注明(自行消毒户字样),并予以公布。
具备餐饮具集中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户”标识。
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使用户”标识。
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由批准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颁发标识不得收取费用,制作标识所需经费,列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
第十一条 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餐饮经营、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袋;
(四)不使用保洁柜贮存消毒餐饮具;
(五)不悬挂标识或者伪造标识。
第十三条 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使用其餐饮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下列事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四)环境卫生状况;
(五)公共餐饮具消毒、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六)洗涤剂、消毒剂、食品袋的卫生标准,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餐饮具应当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抽样检验不得向被检人收取费用。提取的餐饮具,检验后要及时归还,损坏的应当赔偿。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检验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时,可以向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提取样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餐饮业自行消毒户和集中消毒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公共餐饮具:指餐饮业供顾客用碗、筷、怀子、菜盘、汤匙等。
自行消毒户:指通过审查消毒设施和场所达到卫生要求,自行消毒公共餐饮具的经营户。
集中消毒单位:指通过审批,消毒设施和场所符合集中式消毒卫生条件,能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 六枝、盘县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后30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培训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是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培训制度,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优势,规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培训的对象是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三条 岗位培训的任务是使培训对象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但未参加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均需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的岗位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定岗位培训政策,提出岗位培训规划;
(二)制定并发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组织教材编写、师资骨干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制定统一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格式;
(三)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岗位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培训的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地区岗位培训的师资骨干培训和基地建设;
(三)负责监管本地区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本地区岗位培训的考核,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岗位培训实施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情况、各科考核情况等进行真实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 实施与考核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开展理论授课、临床实践与社区实践培训工作,突出实践技能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岗位培训基地。岗位培训基地的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和社区卫生服务实践。
第十条 岗位培训应当具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师资骨干培训;岗位培训的师资应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选聘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全科医学理念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可选聘一批有丰富临床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专家,经过必要的培训,充实到师资队伍中。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培训结束后综合考核或分阶段培训、分阶段考核等方式。
第十二条 培训对象完成全部培训任务,考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岗位培训所需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捐助。
第四章 监管
第十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岗位培训的监管力度,保证岗位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岗位培训方案、计划和考核结果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在岗位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岗位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根据居民需求和当地实际,地方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适当限制高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以逐步提高全科医学岗位新执业者的学历层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培训方法
1.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2.教学方法采用理论授课、临床实践与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3.参考学时: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全科医学概论
1.基本理论
掌握全科医学的概念,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全科医疗的基本原则和服务模式,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临床诊疗与思维方式。掌握中医学的健康概念,以及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后调护等理论。掌握家庭的定义、结构与功能、家庭与健康及疾病的关系。掌握社区为导向的基层医疗模式和原则。熟悉病人管理与教育及医源性疾病的预防。熟悉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有关问题。
掌握社区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和不同人群的用药特点。
2.基本技能
掌握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全科医疗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病历的书写,中医药特色的全科医疗综合模式和医患交流的技巧,掌握社区诊断的方法,熟悉居民家庭档案的建立和运用。
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区别,老年用药、儿童用药特点,中药、西药合用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34学时,社区实践2学时。
(二)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
1.基本理论
掌握医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社区常见精神疾病(老年痴呆、抑郁症等)防治的中医药基本知识,熟悉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了解这些知识与全科医学的关系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意义。
2.基本技能
掌握社区心理咨询的内容和方法,掌握社区常见精神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用药及方法,熟悉社区卫生服务中常见伦理问题的处理。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4学时,临床实践2学时。
(三)预防医学
1.基本理论
掌握流行病学的基本概念,熟悉疾病时间、地区、人群分布的概念,掌握疾病频率测量的常用指标。熟悉常用计量、计数资料的分析方法与适用范围。掌握社区疾病预防策略与三级预防的概念,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预案,了解我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了解居住环境、饮水、空气卫生等对健康的影响。熟悉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2.基本技能
熟悉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方法与技术,掌握资料收集与整理的基本方法。掌握社区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措施。熟悉社区营养调查和监测方法与技术,社区营养干预、检测与计价技术。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6学时,社区实践4学时。
(四)中医养生保健学
[一般人群养生保健]
1.基本理论
掌握中医养生学基本理论和原则,掌握中医精神调摄、药膳食疗、运动功法、四季养生、药物养生等常用养生保健的机理与方法。熟悉开展社区中医养生保健的策略与步骤。
2.基本技能
掌握四季调神、怡养心神的方法,熟悉中医药膳的配伍、制作方法与要领,熟悉太极拳、太极剑、八段锦等运动功法,熟悉常用中药养生的名方组成与使用方法。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2学时,社区实践12学时。
[重点人群养生保健]
1.基本理论
老年保健:熟悉老年脏腑功能、气血津液、情志变化特点;掌握养生保健和延缓衰老的知识;掌握老年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治和临终关怀;熟悉开展社区老年中医养生保健的策略与步骤。
妇女保健:了解妇女各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气血津液、情志变化特点;掌握妇女各期保健、疾病的预防,熟悉中医关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母乳喂养的相关知识以及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熟悉开展社区妇女中医养生保健的策略与步骤。
儿童保健:掌握小儿生长发育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掌握小儿中医生理、病理特点;掌握儿童保健、意外伤害预防、疾病的预防;熟悉开展社区儿童中医养生保健的策略与步骤。
2.基本技能
老年保健:掌握老年四季养生、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运动保健、起居调护、体质调理的原则和方法;掌握社区老年人健康分级管理办法、生活质量评价方法及与老年人交流的技巧;熟悉老年常见病的社区干预措施。
妇女保健:掌握中医对孕、产妇的保健方法,熟悉中医对围产期、绝经前后的保健方法,了解优生优育的指导方法。
儿童保健:掌握儿童计划免疫程序及其它预防接种方法,掌握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及添加辅食的顺序和原则,了解青春期儿童的中医保健方法及常见问题的处理。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2学时,社区实践12学时。
(五)中医康复学
1.基本理论
掌握中医康复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社区常见病中医康复的基本知识,熟悉残疾的分类及等级。
2.基本技能
掌握社区常见病中医社区康复的物理康复、药物康复和自然疗法的基本方法,熟悉残疾康复指导、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方法。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2学时,临床实践4学时,社区实践8学时。
(六)社区基本诊查技能
1.基本理论
掌握中医四诊的理论和方法,掌握八纲辨证、脏腑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等基本理论。掌握各类常用检验报告、x线、超声波、心电图的临床意义。
2.基本技能
掌握中医四诊和常规查体的规范化操作,能够分析常见病的各类检验报告、心电图、x光片、超声波等影像学诊断结果。掌握常见病的临床诊断、辨证方法。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6学时,临床实践16学时。
(七)中医适宜技术应用
[针灸疗法]
1.基本理论
了解经络学、腧穴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常用穴位的归经、主治,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针灸临床适应证及配穴原则。
2.基本技能
掌握单手、双手进针法及针刺基本手法,熟悉常用穴位的刺灸方法和针刺禁忌。掌握三棱针放血、艾灸、穴位注射等操作方法和技巧。了解针刺异常情况的处理及预防方法。掌握本地区针灸适宜技术的应用。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2学时,临床实践12学时。
[推拿疗法]
1.基本理论
掌握推拿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推拿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以及在社区的应用原则。
2.基本技能
掌握推拿的基本手法,掌握滚、按、揉、摩等手法的技巧。掌握本地区推拿适宜技术的应用。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2学时,临床实践12学时。
[其它疗法]
1.基本理论
熟悉刮痧、贴敷、拔罐、中药熏蒸等的适应证和应用原则。
2.基本技能
熟悉刮痧、贴敷、拔罐、中药熏蒸等的一般应用方法。掌握本地区刮痧、贴敷、拔罐、中药熏蒸等适宜技术的应用。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8学时,临床实践8学时。
(八)临床常见病证及处理(总学时26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152学时,实践教学108学时,学员可根据自己原有的基础、原来从事的专业和将来承担的工作内容,选择学习或申请免修部分内容)
[内科]
1.基本理论
掌握中医常见病证(感冒、咳嗽、喘证、头痛、心悸、胸痹、不寐、胃痛、呕吐、泄泻、便秘、淋证、痹证、眩晕、中风、消渴等)的概念、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辨证要点、类证鉴别、转诊原则、理法方药、养生保健、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熟悉常见病(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急慢性肾炎、泌尿系感染等)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原则及基本用药。
掌握常见肿瘤的临床特征及其发病征兆;了解肿瘤的发病趋势、分布规律及预后;了解肿瘤综合治疗的概念(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及其它治疗),各种治疗手段的特点及在综合治疗中的作用;掌握肿瘤的中医病因、病机和中医肿瘤治疗的法则、手段以及常用抗肿瘤中药。
2.基本技能
掌握中医常见病证的诊治,掌握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在内科疾病中应用。熟悉西医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社区处理。掌握疾病终末期患者临终关怀的基本技能。
熟悉肺癌、肝癌、胃癌、大肠癌、食管癌、胰腺癌、膀胱癌以及恶性淋巴瘤常见证候表现,熟悉肿瘤常见并发症(疼痛、发热、出血、胸腹水、恶液质)的中西医治疗原则,熟悉现代肿瘤治疗所导致的常见不良反应(贫血、营养不良、放射性炎症,以及心、肝、肾等重要脏器的损伤)的预防和中西医结合治疗,熟悉常见肿瘤影像学表现及肿瘤标志物的临床意义。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40学时,临床实践16学时,社区实践4学时。
[外科]
1.基本理论
掌握中医外科常见病证(疮疡、疖肿、肠痈、乳腺肿块及溢液、乳痈、癃闭、痔疮、肛裂等)的概念、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辨证要点、类证鉴别、转诊原则、理法方药、养生保健、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熟悉常见病(急腹症、急性尿潴留、外伤、烧伤、破伤风、结石、前列腺增生症、褥疮等)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原则及基本用药。掌握无菌概念,掌握轻微创伤、常见外科感染处理原则及抗生素合理使用原则。
掌握常见骨伤疾病的概念、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辨证要点、类证鉴别、转诊原则、理法方药、养生保健、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2.基本技能
掌握无菌操作技术、换药等技能;掌握肛门直肠指诊检查;掌握常见手术后康复指导;掌握中医外治技巧,如化腐清创、点刺放血、中药熏洗;掌握褥疮的预防及护理方法。掌握常用的消毒剂、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掌握社区常见骨伤科疾病如软组织损伤、颈腰椎病、骨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的治疗方法。了解骨伤科常用的牵引方法及其应用原理。熟悉骨伤科疾病的术后康复指导。掌握社区常见骨伤疾病的治疗手法及各类骨伤疾病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36学时,临床实践16学时,社区实践4学时。
[妇科]
1.基本理论
掌握妇科常见病证(崩漏、月经病、带下病、妇人腹痛等)的概念、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辨证要点、类证鉴别、转诊原则、理法方药、养生保健、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熟悉常见病(痛经、宫颈炎、阴道炎、盆腔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绝经期综合征、乳腺癌、卵巢癌等)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原则及基本用药。
2.基本技能
掌握中医妇科四诊内容与特点,掌握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在妇科疾病中应用,掌握基础体温(BBT)的测量方法与临床意义,掌握妇科常规检查方法,掌握早孕HCG试纸的使用。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6学时,临床实践8学时,社区实践4学时。
[儿科]
1.基本理论
掌握小儿常见病证(感冒、咳嗽、腹泻、腹痛、虫积、疳积、佝偻病等)的概念、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辨证要点、类证鉴别、转诊原则、理法方药、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熟悉常见病(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小儿肺炎、小儿腹痛、贫血及小儿常见急性传染病,如幼儿急疹、麻疹、风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原则及预防、护理措施。
2.基本技能
掌握中医儿科四诊特点及体格检查方法,掌握小儿捏脊手法、食疗等中医适宜技术在儿科疾病中的应用,掌握小儿用药特点、药物剂量计算及喂药方法。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6学时,临床实践8学时,社区实践4学时。
[眼科与耳鼻喉科]
1.基本理论
掌握眼与脏腑经络的关系及发病特点;掌握红眼病、近视眼、白内障等眼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及宣教手段,掌握简便的中医治疗及预防、康复的方法;了解老年性眼病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等。
掌握耳鼻咽喉与脏腑经络的关系;掌握耳鸣、耳聋、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等耳鼻咽喉常见疾病的中医治疗及预防、康复方法。
2.基本技能
掌握视力、色觉的检查方法和眼部冲洗方法,如电光性眼炎、化学性眼外伤的判断及处理,熟悉角、结膜异物取出的方法,熟悉眼底镜的使用方法。
了解耳鼻咽喉的直观检查方法,掌握耵聍、耳疖、前鼻孔出血的处理方法,掌握耳瘘、脓耳的换药及滴药方法。掌握耳鼻咽喉疾病的针灸、穴位注射、按摩推拿、鼻腔冲洗、超声雾化等治疗方法。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2学时,临床实践12学时。
[皮肤病与性病]
1.基本理论
掌握中医根据皮损辨证的方法、常用外用药的作用、剂型及治疗原则;掌握常见皮肤病(鹅掌风、脚湿气、湿疹、癣、痱子、冻疮、疥疮、痤疮等)、常见性病的概念、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辨证要点、类证鉴别、转诊原则、理法方药、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熟悉日晒疮(日旋光性皮炎)、蛇串疮(带状疱疹)、漆疮(接触性皮炎)、瘾疹(荨麻疹)、药毒(药疹)、白疕(银屑病)、油风(斑秃)的临床表现、转诊指征。
2.基本技能
掌握皮损的检查方法并正确辨识皮肤的基本损害,能够根据皮损情况正确选择适当的外用药剂型;掌握中药溻渍疗法、药浴疗法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操作方法。熟悉常用西药如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激素的使用方法和副作用。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8学时,临床实践8学时。
[传染病]
1.基本理论
熟悉传染病的基本概念、发病机制、流行过程、临床特征、治疗及预防原则,了解传染病的防治法规;掌握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出血热、细菌性痢疾、霍乱、艾滋病、麻疹、伤寒(副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的病原学、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转诊原则及防治、处理。
2.基本技能
掌握常见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方法,掌握传染病的报告程序、法定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计划免疫程序,掌握传染病大规模爆发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8学时,临床实践8学时。
[急诊与急救]
1.基本理论
掌握社区常见急诊的临床特征;掌握外伤、心搏骤停、中风、抽搐、高热、厥脱、昏迷、暴喘、暴泻、真心痛、心衰、骨折、急性中毒等院前急救的相关知识及抢救常规;掌握病情判断、呼叫、首诊报告及安全转送病人的基本要求;掌握基本抢救医疗设备的应用;熟悉常见急诊病证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掌握中医急诊必备药物、适宜技术的应用。
2.基本技能
掌握心肺复苏术;掌握常用中西医急救药物及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如心电图、吸氧、吸痰、导尿、外伤包扎、止血、固定及针灸、刮痧等;掌握不同急诊病种的转诊指征及注意事项。
3.参考学时
理论教学16学时,临床实践16学时。
五、考核与结业
考核分为各科考核和结业考核。各科考核全部合格,方可参加结业考核。各科考核由培训实施机构负责,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
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根据居民需求和当地实际,地方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适当限制高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以逐步提高全科医学岗位新执业者的学历层次。